关于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全县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切实提高燃气使用安全防范意识,防范杜绝安全事故,根据县安委办工作安排,决定7-12月在全县持续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全面组织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整治,深入排查整治餐饮场所燃气供应和使用过程等各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健全信息化监管体系,发挥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作用,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消除燃气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全县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时间
2020年7月至12月
三、整治范围
全县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餐饮用户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以及连接管、调压阀等配件;
(二)餐饮用户是否每月对户内燃气设施设备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查内容详见附件 1);是否在餐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公示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详见附件 2)。
(三)餐饮场所是否存在违规储存、使用瓶装液化气的行为;用气场所、燃气设备设施、用气操作是否符合要求。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隐患销号。督促使用燃气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滚动排查、清单管理、动态销号”制度;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责令制定详细可操作的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费用、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实行挂牌督办,同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安全,有效完成隐患治理的工作闭环。
(二)实施智能管控。加快推进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餐饮场所安装带有燃气泄漏监测报警及自动切断功能的装置,建立燃气泄漏报警远程监控系统,实时分析采集的燃气浓度,及时预警、同步推送,利用手机 APP 实时动态查看燃气浓度。
(三)强化监督执法。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隐患,严格依法责令“三停”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定期检查餐饮用户自查情况和隐患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燃气经营企业应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属地乡镇和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10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 年7月10日至10月底)。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餐饮用户单位及其他燃气用户自行组织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7月20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检查约谈曝光。依法开展督查,对餐饮场所负责人进行约谈,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督促落实安全责任措施。三是实施综合治理。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完善长效机制,全面推进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底)。结合全县城镇燃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餐饮燃气使用安全,加强对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做好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宣传,积极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属地各餐饮单位,认真开展燃气使用安全自查、整改工作,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并及时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
各餐饮经营场所要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安全供气合同,加强对从业人员燃气使用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水平,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隐患自查整改工作,确保用气场所安全。
县科商经信局内贸股联系电话:6510317
附件:1.瓶装燃气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
2.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
3.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