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突出创新性、公共性、示范性,集中支持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强弱项补短板的服务类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以下3类项目:
1.流通体系建设重大项目。主要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等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医疗应急储备设施项目,废旧家电回收拆解体系建设项目。
2.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新型专业市场等重点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3.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落实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5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二、申报要求。申报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项目单位信用良好、前期要件完备、2020年内能开工建设。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保申报事项和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法性。依据《将信用查询嵌入业务流程》通知要求,在政府性资金申报过程中,实施信用承诺制度,申报企业要对上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信用承诺,如若存在弄虚作假现象,愿意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请于11月5日前提交信用承诺函(1份)、所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文本(一式四份),连同材料电子版,报送县发改委521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佳星 18255777715,邮箱:chenjxf@163.com)
附: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020年10月28日
附件
2021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2.3申请资金主要原因和依据
3.1 项目地点及建设期限
第四章 场址选择与建设方案
4.1场址位置、区位交通及自然等建设条件
4.2建设方案(包括建筑工程和设备方案等)
5.1 环保与节能
5.2 劳动安全及消防
6.2 基建及设备等分项估算
8.2项目运行机制与保障措施
附:
(1)营业执照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土地证等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产证)
(4)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平面图)
(5)环评手续
(6)资金证明材料
(7)工程进度证明材料
(8)真实性承诺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说明
为保证资金申请报告格式规范统一,便于评审专家审核,请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过程中应严格遵循以下要求:
标题使用二号方正小标宋_GBK字体,居中。
一级标题使用三号黑体,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二级标题使用三号楷体_GB2312加粗,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三级标题使用三号仿宋_GB2312加粗,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
正文使用四号宋体,两端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数字及英文字母使用三号“Times New Roman”字体。
页码使用小四号半角阿拉伯数字,字体为Times New Roman,位于页面底部中间,从目录页开始至封底依次编码。
二、报告页边距及段落行距:页边距统一设置为“上下左右各为2.5厘米”,纸张方向可根据正文内容设置为横向或纵向。段落行距统一设定为 “固定值”29磅。
三、报告装订要求:正文用A4纸双面黑白打印,封面和封底使用白色布纹纸,胶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