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阜阳市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归口部门:教育局 类型: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28 截止时间:

阜阳市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报告收悉,根据《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财会〔2016〕886号)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阜阳市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二、同意王艳、王灿、夏萍、程雯(以上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为专职从业人员,王艳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三、阜阳市睦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自觉遵守《安徽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守职业道德,遵循职业规范,并自觉接受我局的行政监督和业务管理。

四、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DLJZ34************

 

 

阜阳市颍州区财政局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