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产业平台、有关单位:
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江北新区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0年10月31日前在江北新区直管区注册且符合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中“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要求的机构。
二、组织形式
1. 自愿申请的机构,登录南京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申请,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系统开通时间另行通知。
2. 申请机构填写《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提供附件所列相关材料纸质版,并送至所在产业发展平台。
3. 由机构所在产业发展平台出具《推荐函》(见附件2)和《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向新区科技创新局推荐。
4. 新区科技创新局组织初审,择优向市科技局推荐。
三、材料要求
1. 申报书须有页码,佐证材料建议按类别用彩页隔开,并在书脊上标明研究院名称。
2. 请各产业发展平台将机构填报的纸质档申报材料按照封面、目录、承诺及审核意见、研究院简介、表格、佐证材料顺序进行装订(一式三份),并与《推荐函》、《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A3打印)、新型研发机构运营公司的信用审查报告(单独提供)一起送至科技创新局产学研合作办;所有材料电子稿同时发至:cxy1705@126.com。
3. 申报单位相关数据及材料形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31日,之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材料不作为本次申报依据。
4. 申报单位应加强协议、授权书等文本的规范性。涉密信息、材料按相关保密规定处理,不得直接在申请材料中提交。多方共建协议、依托平台授权书、持股人员职务证明等材料应有签署日期、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5. 依托境外平台机构所提供的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应明确包括允许依托境外平台、专家属于该平台在职员工且专家本人以货币出资形式参与建设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内容。共建协议或授权文件原则上需盖平台所属单位的公章。如为学校领导个人签字的,请提供学校对个人签字效力的相关规定、该领导职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提交专家研究。境外平台持股专家在职员工指有明确人事、薪资关系的正式人员,需提供原始佐证材料。所有外文材料均须同时提供准确的中文翻译材料。
四、其他事项
1. 依托境外平台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请录制5分钟以内的申报陈述视频,并与上述材料同步提交至新区科技创新局(视频要求详见附件6)。相同内容不需要重复录制,提供前期已录制视频即可。
2. 区级新型研发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由新区科技创新局统一提供。
3. 受理地址:凤滁路48号2109办公室。
4. 网上申报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8日(星期日)下午 18:00前,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9日(星期一)下午 18:00前,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郎玉凤 88029508
附件:
1. 南京市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书
2. 推荐函
3. 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推荐汇总表
4. 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市级新型研发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5. 南京市关于推动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服务办法(试行)
6. 境外平台陈述视频相关要求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