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的措施 |
1 | 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华清西路9号 | 淮安市正晨塑胶有限公司 | 淮安市正晨塑胶有限公司拟投资150万元在淮安市清浦工业园华清西路9号建设年产1500吨塑料制品项目,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500平方米,厂房为租用,租赁一栋厂房,两层,二层进行混料投料,一层进行热熔挤出注塑成型等。
| 2020年10月20日在清江浦区政府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没有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 (一)本项目要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排入淮安市四季青污水处理厂。 (二)本项目热熔挤出注塑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至大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非甲烷总烃的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参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本项目噪声源须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废包装袋。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 (五)本项目须以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确保该范围内没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亦不得卫生防护距离内建设居民点等敏感目标。 (六)本项目应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编制应急预案,并按应急预案实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风险防范措施,按照风险管理要求配备风险应急物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固废堆放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0517-83643308
通讯地址:清江浦区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