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区农业科技服务业与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绩...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江宁区科技创业发展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试行)〉、〈江宁区关于扶持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2019]8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区内经认定的省级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经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经认定有效期内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经备案的省级及以上星创天地,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在有效期内的科普教育示范基地。
二、评价内容
(一)科技服务超市年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各类科技服务需提供相关台账及证明材料。
1、“六有”建设情况,包括店面建设、服务队伍组建、示范基地建设、成果推广应用、网络建设、科技服务超市品牌建设及运行机制创新;
2、科技超市开展日常的科技咨询与技术服务情况;
3、科技超市定期开展科技培训,新技术、新产品推广服务及成果转化情况;
4、科技超市开展的服务是否促进企业自身发展、产业规模提升、农民增收及提升农民认可度等;
5、年度工作开展及任务目标完成等情况;
6、经营产品的质量控制情况,主要包括农业投入品和产出品经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坑农害农、有损科技超市品牌的现象等。
省级以上星创天地提供该数据服务平台填报的年报数据纸质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年度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内容。
1、拥有主题内容明确、形式多样的科普展教资源。配备稳定的专(兼)职科普工作管理人员和科普讲解员,并有稳定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2、科普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能够保障开展经常性科普活动所需。
3、实施对外开放,每年具有一定接待规模。场馆类科普基地每年开放的天数,年接待观众的人次;场所类科普基地在划定区域内向公众常年开放,年接待观众的人次;高校院所、企业和其他类科普基地,应根据公众需求和自身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公众开放,每年开放的天数,年接待观众的人次。
4、积极参与每年的“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活动,以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科技宣传教育活动,面向社会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特色明显,成效显著。
5、结合新时代科技与科普实践创建,定期开展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讲座等活动。
6、重视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建立科普基地档案,具备持续开展活动的能力。
三、评价方式
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结合现场考查综合评定等次。
四、申报材料
(一)绩效评价体系与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年度工作总结。
(三)绩效证明材料(开展系列活动的文字、图片等)。
纸质材料A4纸打印并胶装,一式两份同时提供电子稿。
五、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日期为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蒋志东025-52186403
地址:江宁区芝兰路18号4号楼612室
电子邮箱:1428414130@qq.com
附件:1.江宁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绩效评价体系
2.江宁区农业科技服务业绩效申报书
3.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绩效申报书
4.江宁区科普教育示范基地绩效评价体系
南京市江宁区科学技术局
2020年10月23日